讨债公司电话:136-8574-7439

法律常识

位置: 首页 » 债务知识 » 法律常识
讨债知识 法律常识 常见问题

武汉收债公司解答公司转让时债权债务如何讨债?

民法典中规定公司转让时债权债务如何讨债?武汉收债公司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转让给其他公司,两家公司进行合并的,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合并后的企业继承。武汉讨债公司翻阅但《民法典》法条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武汉讨债公司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标签:要账公司 武汉讨债公司 武汉要账公司 要债公司 全部
X武汉荣辉财务管理-债务追讨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3685747439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