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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难”及社会诚信的缺失为“讨债公司”提供了市场和空间

昔日活跃于“地下”的讨债公司,曾随一纸“封杀令”消失了9年之久。但最近,一些主要从事“讨债咨询”的“现代讨债公司”纷纷登场,他们虽然强调“绝无暴力”、“不直接追款”,但实际上仍从事讨债业务。有关人士认为,法院“执行难”及社会诚信的缺失为“讨债业”提供了市场和空间。


改头换面的“现代讨债公司”


武汉荣辉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理李刚(化名)(化名)这两天心情不错:他的公司开业近一年来,“业务”进展一直非常顺利,而且,就在这几天,他还准备在汉口创办分公司,将业务重点从武昌转向商业繁华的汉口。


注册资金仅百余万元的“荣辉财务”,由于从事的是“讨债”类的业务———“讨债公司”在全国被封杀已近9年,因此,他的存在尤其是发展壮大就显得备受关注。


但李刚(化名)不愿意把他的公司与那种地下“讨债公司”相提并论。他再三强调,“荣辉财务”经营范围很广泛,有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商务投资咨询等等,而“讨债业务”在他这里被称作“代理记账业务及相关呆账、坏账清理服务”或“讨债咨询业务”。尽管该类业务目前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但公司并不直接参与讨债,而是为一些公司或个人讨债出谋划策。而且,他们的讨债方法绝无暴力,讨债程序绝对合法,称其“现代讨债公司”也许比较合适。这与过去人们印象中充斥着暴力的“讨债公司”有着本质的区别。


李的谨慎是有道理的。早在1995年11月,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就联合发文,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


但是,“现代讨债公司”却以一种改头换面的形式行走在“禁令”的边缘。在武汉,目前至少有十多家类似于“荣辉财务”这样的公司存在。


讨债技巧源于亲身经历


李刚(化名)从事讨债业务是从为自己讨债开始的。


1998年,下岗后的李刚(化名)开始从事建筑工程承包,两年下来,赚了几十万。但当他清点了现金、银行账户及欠条后大吃一惊,自己拼命赚来的钱只不过是一本账而已,外单位和个人欠他百余万元,而他欠别人80余万元!


2000年冬天的一个下午,当又一批讨债人找上门来,他终于意识到,自己再不出去讨债,不仅没有了过年的家庭开支,就连自己也会被讨债人逼疯的。从此,李刚(化名)踏上了艰难讨债路。


李找的第一个债务人是欠他十余万元的建筑老板张某。李对当时的印象很深,那是2000年腊月二十八,他在汉口古田五路的一个路口一连等了五天,终于等到了张某。见到李刚(化名),张非常意外,随后便笑着向李保证:“春节过完一定想办法搞钱!”而抓住这根“救命稻草”的李岂敢再轻信,“我想好了,今年春节就跟你一起过!”随后,李刚(化名)一步也不离开张老板:张吃饭,李就坐在他的桌旁;张上厕所,李就守在门口;张要谈生意,李就坐进他的车内。


经过两天的贴身跟踪,实在忍无可忍的张某终于泄气了,他让李将他的一辆奥迪车开走,过完春节后,他用现金将车赎回。


李对记者说,其实有些账不是人们想象的那么难“讨”,只要有时间,跟欠债人“软磨硬泡”,大多可以“攻”下来。他总结了十余种“讨债”的办法,而将其中的贴身跟踪法戏称为“三陪法”,即陪债务人吃、玩、住。就这样,李刚(化名)在三年里将自己的100多万元的债务全部讨回。


这时,他开始琢磨如何让自己总结的“讨债法”继续发挥作用。由于国家明令禁止个人或单位开办讨债公司,他灵机一动,办起了“讨债咨询公司”,为债权方做讨债策划、咨询,或者为其培养“讨债人才”。李刚(化名)所称的“现代讨债公司”此后便应运而生。


一个讨债“点子”卖了5万元


李刚(化名)的公司与传统“讨债公司”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公司一般不直接参与讨债,而是为债权方出点子、拿方案。即便参与讨债,也是以债权单位的名义,从而“巧妙”地避开了“讨债公司”嫌疑。


李刚(化名)说,从经营的角度出发,卖策划方案有时比直接讨债更“划算”。


去年12月,李的公司刚成立不久,武汉一家印刷包装公司找上门来,他们称有一家化妆品公司欠其23万元,时间长达3年之久,公司多次上门讨要无果,希望李刚(化名)能派人将这笔呆账“讨”回。


李接下这笔“单”后,立即派人对化妆品公司进行全面调查,一个星期后,他将策划方案放在包装公司老总面前:“只需将这个方案在15日的前一天送到化妆品公司老总案头,然后准备实施即可。”


原来,李刚(化名)通过调查,得知化妆品公司于当月15日在某商场门前开展一个较大规模的促销活动,于是他打算制作十余条横幅,上书“欠债不还,何谈诚信?”等标语。若化妆品公司仍不肯还款,到15日那天,则请一些民工在促销场地高举这些横幅,而且还将请几人在现场痛哭作秀。


化妆品公司接到这个详细的“策划方案”后大为震惊,再撤销促销活动或更改时间已经来不及了。该公司权衡利弊,考虑再三,最后主动与包装公司联系,答应分期还款。李刚(化名)这个成功的“讨债策划”为他带来了5万元的回报。


忍受侮辱也是一种“技巧”


虽然李刚(化名)的讨债业务运作得比较顺利,但他仍然如履薄冰,因为他知道,公司的头上悬着“封杀令”,稍有闪失,公司就可能面临被查封的危险。


李刚(化名)说,他所有的“讨债法”玩的都不过是“心理战”而已。如派几个人高马大的员工带着欠帐单或有关证明去找债务人,然后,几个人坐在那里盯着债务人一声不吭。这种办法很有效,欠债人往往会心虚“投降”。李刚(化名)说,这就是“心理战”。


至于一些特殊的办法,李刚(化名)说,主要靠“点子”,但这是公司的绝对机密,不能公开。


但李认为“兵无常势,水无常形”,采用什么方法也要因事、因人而异,不能拘泥。即便如此,公司也有被一些“老赖”玩弄的时候。


一个多月以前,他们受一家公司委托,随该公司人员一起找债务人催款。与对方电话预约在其家中会谈,不料,当他们一进债务人家门,对方就开始发脾气,并将家中的东西乱砸一通,然后打电话报警,反咬讨债人员施暴,要求原价赔偿其损失。


结果,讨债人员全被带回派出所审查,幸好当时还有第三人作证,他们才“幸免于难”。


“暴力就是坟墓!”李刚(化名)说。为杜绝暴力,他专门设立了“委屈”奖。有一次,公司员工替客户讨债,来到债务人办公室时,其中一名员工被对方扇了一记耳光,员工当即撤回。公司随后给挨打员工发放了200元的“委屈”奖。次日,这名挨打的员工再次前往讨债,弄得债务人很不好意思,当该员工第三次上门时,账便“讨”回了。


讨债公司“复活”折射诚信的缺失


传统的“讨债公司”被国家明令禁止的主要原因是:承办委托书收账追债,参与诉讼或非诉讼代理,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有些讨债公司借助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不正当的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甚至绑架人质,进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收取高额报酬。


“禁令”之下,过去那些没有合法身份、存在于“地下”的“讨债公司”消失了,但多年以后,另一种变换了“脸面”、运作形式相对文明的“讨债公司”又出现了。目前,武汉市出现的多家主要从事讨债咨询、策划,输送讨债人才等业务的“财务公司”,都宣称“杜绝暴力”,并不直接承办收账追债。“讨债公司”在转型中“复活”的现象至少说明,市场从未间断过对这类公司的需求。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代天修认为,“讨债公司”实际是“机制失效”诞生的怪胎,由于正常机构的功能不能完全起作用,欠下的债很多时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了,如法院判决的“执行难”就是一个典型。


而且在债务官司中,债权人往往要面临调查取证的困难,而专业化的“现代讨债公司”恰好能解决这样的困难。这样就有了市场“需求”,也为讨债公司提供了生存空间。


社会学专家认为,无论是当年以暴力为手段索还的讨债公司的出现,还是现在相对文明的“咨询公司”的登陆,都凸现出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债务人与债权人角色的某种变异。欠债理直气壮,成了“大爷”,讨债的人却不得不赔着笑脸装孙子,更有些公司“债多不愁”,任凭债主追讨,就是不还钱。由此,债务纠纷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也就催生了“讨债公司”。它的出现,折射了社会诚信的缺失。


而武汉市工商局有关人士则认为,“现代讨债公司”的出现虽有其“合理性”,但仍然是在“雷区”中跳舞。他介绍,目前很多单位实际上是超范围经营,比如有的公司注册的是律师事务所、调查咨询公司,但事实上却从事着讨债业务。对这样的公司,工商部门一旦发现,坚决查处。而有的“讨债咨询”类公司,受聘某家公司从事讨债业务时,也有使用胁威手段的嫌疑。总之,他们行走在法律的边缘,尚需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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