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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个人讨债有哪些方法

在借钱出去之后如果对方始终不还款的话那么自己可以直接找对方讨债,虽然说讨债这种方式会有损双方的和气,但是自己可以采取一些技巧,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讨债公司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民法典规定个人讨债有哪些方法


一、“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使用范围: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二、“会议”讨债法


(1)优点: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便于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便于债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或“攻坚战”。


(2)适用范围: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三、“公证”讨债法


优点: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四、“代位取偿”讨债法


适用本法应注意: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五、“律师协助”讨债法


(1)律师的重要作用:敦促作用;参谋作用;骨干作用;代理作用;助手作用;预防作用。


(2)律师的主要做法: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函件催讨;行政干预;召集债务人会议;债权转移;两地律师协作调解;签订清欠协议书;请求工商、金融部门配合清帐;诉讼。


六、“兼并清欠”讨债法


实施步骤:牵线搭桥,促成兼并;签订协议,保障债权;执行协议,实现债权。


七、“留置清偿”讨债法


优点:确保债务人实现债权;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留置权与抵押权相同。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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